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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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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说明

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申请书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申请之日公民已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

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申请之日公民已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

民族宗教 4

民族宗教 4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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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河南政务服务网(公开数据接口)· 整理于 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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