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机构公章。
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机构公章。所需复印件均为A4纸,涉及多个变更事项的,相同资料可以合并共用,不需重复提供。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