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 | 办理机关 | 地址 | 电话 |
|---|---|---|---|
| 市级 |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金河街道开源大道75号1楼 | 0396-2815203 |
| 驿城区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驻马店市驿城区橡林街道 驻马店市驿城区驿城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 | 0396-2888602 |
| 西平 | 西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驻马店市市西平县区柏城街道 驻马店市西平县护城河南路9号行政服务中心 | 0396-2751652 |
| 上蔡 | 上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驻马店市上蔡县卧龙街道 秦相大道与洪河路交叉口东150米上蔡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 0396-2705957 |
| 平舆 | 平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驻马店市平舆县健康路与阳城大道交叉口东100米路北街道 市民之家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失业保险窗口 | 0396-5069866 |
| 正阳 | 正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驻马店市正阳县真阳街道 崇德街与文星路交汇处东侧路北正阳县市民中心 | 0396-2351616 |
| 确山 | 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驻马店市确山县中原大道街道 建业泰和府营销中心东侧240米市民中心一楼人社专区 | 0396-7010356 |
| 泌阳 | 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驻马店市泌阳县铜山湖大道与盘古大道交叉口东南街道 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 | 0396-3200855 |
| 遂平 | 遂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驻马店市遂平县吴房街道1号3楼失业室(窗口) 遂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 | 0396-4966061 |
| 新蔡 | 新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驻马店市新蔡县月亮湾街道 开元大道和仁和大道交叉口路东500米市民之家A栋服务大厅 | 0396-5922219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死亡失业人员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1 |
| 2 | 火化证明 | 1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6路、38路、Y5公交车在天中广场东门站下车; 乘坐15路、23路公交车在市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乘坐K8路公交车在广播电视中心站下车; 乘坐27路、14路、19路、23路公交车在市委南门站下车。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2815203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1楼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60669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二、《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六条:失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第四条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第五条 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一)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死亡人员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61号):精准把握有关整政策 ......遗属待遇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原则上发放至在职死亡人员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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