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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承诺时限 1法定时限 60费用 不收费办理形式 邮寄办理官方评价 4 星零跑腿可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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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办(全市 9 个办理点,点区县看当地要求)

驿城区西平上蔡平舆正阳泌阳汝南遂平新蔡
区县办理机关地址电话
驿城区驻马店市驿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驻马店市驿城区橡林街道 驻马店市驿城区驿城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0396-2828122
西平西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驻马店市西平县护城河南路街道9号4楼退役军人服务室(窗口)0396-6221210
上蔡上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驻马店市上蔡县卧龙街道 秦相大道与洪河路交叉口向东100米5号楼二层31号窗口0396-2355056
平舆平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驻马店市平舆县清河街道街道 健康路和阳城大道交叉口往东100米路北,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退役军人(131号)窗口0396-5000363
正阳正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驻马店市正阳县真阳街道街道08号 崇德街与文星路交汇处东侧路北正阳县市民中心0396-2336686
泌阳泌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驻马店市泌阳县花园街道 铜山湖大道与文苑路交叉口东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D区综合窗口0396-7922002
汝南汝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驻马店市汝南县汝宁大街行政服务中心街道4号1楼综合室(窗口)0396-3592066
遂平遂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驻马店市遂平县吴房街道街道 遂平县政务服务中心0396-4658109
新蔡新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驻马店市新蔡县月亮湾街道 开元大道和仁和大道交叉口路东500米市民之家B栋服务大厅0396-5981956

申请条件(西平)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要带什么材料(西平)

#材料名称要求
1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表1
2烈士褒扬金与一次性抚恤金分配协议书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1
4居民户口簿1
5银行卡1
6就业创业证1
7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1

办理流程(西平)

  1. 收件
  2. 受理
  3. 送达
  4. 审核
  5. 决定

办理结果(西平)

申请人持身份证、存折等有效证件去所在指定银行领取

办公时间与交通(西平)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102、103、106路公交车到新行政大厅站下车往南100米路东

咨询与投诉(西平)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6221210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市西平县区(县)护城河南路街道9号4楼退役军人室(窗口)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626339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市西平县(区)县护城河南路街道9号1楼办不成事室(窗口)

政策依据(西平)

1.【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91号) 第十六条 烈士遗属除享受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烈士本人40个月的基本工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基本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发放,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 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尉军官基本工资。 2.【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8号) 第十五条第二款 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基本工资标准,由收到《烈士评定通知书》、《军人因公牺牲通知书》、《军人病故通知书》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以下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基本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或者津贴低于少尉军官基本工资标准的,按照少尉军官基本工资标准计算。被追授军衔的,按照所追授的军衔等级以及相应待遇级别确定月基本工资标准。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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