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 | 办理机关 | 地址 | 电话 |
|---|---|---|---|
| 市级 |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金河街道开源大道75号3楼 | 0396-2726929 |
| 驿城区 | 驻马店市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驻马店市驿城区驿城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街道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号2楼60室(窗口) | 0396-2828224 |
| 西平 | 西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驻马店市西平县护城河南路街道9号4楼住建局室(窗口) | 0396-6188698 |
| 上蔡 | 上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驻马店市上蔡县重阳街道蔡都大道街道 上蔡县政务服务中心 | 0396-2355928 |
| 平舆 | 平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驻马店市平舆县健康路与阳城大道交叉口街道 东100米路北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住建局窗口 | 0396-5026055 |
| 正阳 | 正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驻马店市正阳县真阳街道 崇德街与文星路交汇处东侧路北正阳县市民中心 | 0396-8936109 |
| 确山 | 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驻马店市确山县三里河办事处街道2999号2楼67,68室(窗口) 确山县市民中心二楼67,68号住建局窗口 | 0396-7016698 |
| 泌阳 | 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驻马店市泌阳县花园街道铜山湖大道与文苑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号二楼D区楼住建局室(窗口) | 0396-7910199 |
| 汝南 | 汝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驻马店市汝南县汝宁大街街道4号1楼住建局室(窗口)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受理 | 0396-8021501 |
| 遂平 | 遂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驻马店市遂平县吴房街道1号1楼住建局室(窗口) | 0396-4950768 |
| 新蔡 | 新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驻马店市新蔡县开元大道和仁和大道交叉口路东500米市民之家B栋服务大厅 街道 | 0396-2730328 |
一、建设单位已经取得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二、提供变更的证明材料。
| #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1 | 建设单位对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的书面任命文件 | 1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1 |
| 3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书面申请 | 1 |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河南政务服务网查询办理结果及证书。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6路、38路、Y5公交车在天中广场东门站下车; 乘坐15路、23路公交车在市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乘坐K8路公交车在广播电视中心站下车; 乘坐27路、14路、19路、23路公交车在市委南门站下车。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2726929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 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开源大道75号3楼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60669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 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正 根据202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决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豫建行规〔2021〕6号)第一条: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不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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