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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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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西平上蔡平舆正阳泌阳汝南遂平新蔡
区县办理机关地址电话
驿城区驻马店市驿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驻马店市驿城区橡林街道 驻马店市驿城区驿城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0396-2828122
西平西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驻马店市西平县护城河南路街道9号4楼退役军人服务室(窗口)0396-6221210
上蔡上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驻马店市上蔡县卧龙街道 秦相大道与洪河路交叉口向东100米5号楼二层31号窗口0396-2355056
平舆平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驻马店市平舆县清河街道 健康路和阳城大道交叉口往东100米路北,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退役军人(131号)窗口0396-2727501
正阳正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驻马店市正阳县真阳街道街道08号 崇德街与文星路交汇处东侧路北正阳县市民中心0396-2336686
泌阳泌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驻马店市泌阳县花园街道 铜山湖大道与文苑路交叉口东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D区综合窗口0396-7922002
汝南汝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驻马店市汝南县汝宁大街行政服务中心街道4号1楼综合室(窗口)0396-8082578
遂平遂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驻马店市遂平县吴房街道街道 驻马店市遂平县政务服务中心0396-4658109
新蔡新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驻马店市新蔡县月亮湾街道 开元大道和仁和大道交叉口路东500米市民之家B栋服务大厅0396-5981956

申请条件(西平)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要带什么材料(西平)

#材料名称要求
1就业创业证1
2居民户口簿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1
4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1
5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1

办理流程(西平)

  1. 受理
  2. 审核
  3. 送达
  4. 决定
  5. 收件

办理结果(西平)

不可代领

办公时间与交通(西平)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102、103、106路公交车到新行政大厅站下车往南100米路东

咨询与投诉(西平)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6221210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市西平县区(县)护城河南路街道9号4楼退役军人室(窗口)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626339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市西平县(区)县护城河南路街道9号1楼办不成事室(窗口)

政策依据(西平)

1.【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91号)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还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费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其申请,在审核确认其符合条件当月起发给定期抚恤金。 2.【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8号) 第十九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其申请,在审核确认其符合条件当月起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上一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具体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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