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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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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驿城区西平上蔡平舆正阳确山泌阳汝南遂平新蔡
区县办理机关地址电话
市级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金河街道开源大道75号1楼0396-2815200
驿城区驻马店市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马店市驿城区橡林街道 驻马店市驿城区驿城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0396-2828912
西平西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马店市西平县护城河南路街道9号2楼0396-2735686
上蔡上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马店市上蔡县卧龙街道 秦相大道与洪河路交叉口东150米上蔡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0396-6971985
平舆平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马店市平舆县清河街道市民之家号1楼企业养老保险室(窗口)0396-5022628
正阳正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马店市正阳县真阳街道 崇德街与文星路交汇处东侧路北正阳县市民中心0396-8966603
确山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马店市确山县中原大道街道 建业泰和府营销中心东侧240米市民中心一楼人社专区0396-7031181
泌阳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马店市泌阳县铜山湖大道与文苑路交叉口街道 铜山湖大道与文苑路交叉口东南方政务服务中心一楼E区社保窗口0396-3200855
汝南汝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马店市汝南县行政新区街道2号1楼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室(窗口)0396-3296277
遂平遂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马店市遂平县吴房街道1号3楼企业养老保险室(窗口)0396-2765206
新蔡新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马店市新蔡县月亮湾街道 开元大道和仁和大道交叉口路东500米市民之家A栋服务大厅0396-3721080

申请条件(市级)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受理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二)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三)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四)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的(按规定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或无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参保地的(应转移至其户籍所在地); (五)因单位重组、拆分、搬迁等原因造成养老保险关系整体转移的。

要带什么材料(市级)

#材料名称要求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1

办理流程(市级)

  1. 送达
  2. 审核
  3. 决定
  4. 收件
  5. 受理

办理结果(市级)

出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联系函

办公时间与交通(市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6路、38路、Y5公交车在天中广场东门站下车; 乘坐15路、23路公交车在市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乘坐K8路公交车在广播电视中心站下车; 乘坐27路、14路、19路、23路公交车在市委南门站下车。

咨询与投诉(市级)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2815200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1楼17室(窗口)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60669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政策依据(市级)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3.《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 4.《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 6.《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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