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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免退税申报

承诺时限 5法定时限 20费用 不收费办理形式 窗口+网上官方评价 4 星零跑腿可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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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西平上蔡平舆正阳确山泌阳汝南遂平新蔡
区县办理机关地址电话
驿城区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驿城区税务局驻马店市驿城区橡林街道 驿城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89-100号窗口0396-2886056
西平国家税务总局西平县税务局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护城河南路街道9号三楼0396-6198581
上蔡国家税务总局上蔡县税务局驻马店市上蔡县卧龙街道 黄淮商贸城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二层0396-6927969
平舆国家税务总局平舆县税务局驻马店市平舆县健康路街道0396-5000367
正阳国家税务总局正阳县税务局驻马店市正阳县真阳街道1号2楼 崇德街与文星路交汇处东侧路北正阳县市民中心0396-8909226
确山国家税务总局确山县税务局驻马店市确山县三里河街道 市民中心0396-7066000
泌阳国家税务总局泌阳县税务局驻马店市泌阳县花园街道街道 铜山湖大道与文苑路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税务局(窗口)0396-7916689
汝南国家税务总局汝南县税务局驻马店市汝南县汝宁大街行政服务新区街道3号1楼西室(窗口)0396-8126888
遂平国家税务总局遂平县税务局驻马店市遂平县勤政路街道1号1楼税务室(窗口)0396-4969167
新蔡国家税务总局新蔡县税务局驻马店市新蔡县月亮湾街道 市民之家B楼0396-5980391

申请条件(驿城区)

出口企业对出口的未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过设备,在报关出口之日起次月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免退税,税务机关按照国家规定核准。 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本文事项涉及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包括:出口企业出口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设备、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但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非增值税纳税人购进的设备,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出口企业出口在本企业试点以前购进的设备。

要带什么材料(驿城区)

#材料名称要求
1代理出口协议1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1
3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1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1
5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1
6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1
7代理出口货物证明1
8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

办理流程(驿城区)

  1. 审核
  2. 受理
  3. 决定
  4. 送达
  5. 收件

办公时间与交通(驿城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8:00。

交通指引:乘坐11路、36路公交车在区委家属院站下车

咨询与投诉(驿城区)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2886056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82812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驿城(区)县橡林街道驿城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政策依据(驿城区)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七条第(三)项 “(三)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设备、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但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非增值税纳税人购进的设备,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在本企业试点以前购进的设备,如果属于未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均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单独申报退税。逾期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申报退税。申报退税时应填报《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见附件19),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4.《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见附件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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