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 | 办理机关 | 地址 | 电话 |
|---|---|---|---|
| 市级 | 驻马店市气象局 | 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金河街道开源大道75号3楼社会事务专区室(窗口) | 0396-2607100 |
一、申请人条件 在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且可能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二、同时符合下列行政法规和标准要求1.符合《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的有关要求。2.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大气本底站》(标准编号: GB 31224-2014)、《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标准编号: GB 31221-2014)、《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高空气象观测站》(标准编号: GB 31222-2014)、《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天气雷达站》(标准编号: GB31223-2014)、《地球站电磁环境保护要求》(GB13615-2009)等标准要求的。
| #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1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申请表 | 1 |
| 2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的相对位置示意图 | 0 |
| 3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概况和规划总平面图 | 0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1 |
(1)携带有效身份证件(2)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应携带单位委托书(3)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5:00。
交通指引:乘坐6路、38路、Y5公交车在天中广场东门站下车; 乘坐15路、23路公交车在市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乘坐K8路公交车在广播电视中心站下车; 乘坐27路、14路、19路、23路公交车在市委南门站下车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2607100 二、网上咨询地址: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60669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修订)第二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2016年修订)第十七条:“在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书面同意。未征得气象主管机构书面同意或者未落实补救措施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开工建设”。 《河南省气象条例》第十二条:“……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必须事先征得省气象主管机构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建设。……”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9号)第六条第一款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的申请由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或省直管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受理。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9号)第七条第一款 受理机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应当通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场,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现场踏勘记录表上签署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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