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驻马店万事通生活在驻马店,有事找万事通
返回首页搜索
首页 › 其他(含个体工商户,人类生命周期排序)等 › 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核

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核

承诺时限 1法定时限 20费用 不收费办理形式 邮寄办理官方评价 4 星零跑腿可快递
去官方办理 ↗
点击打开「河南政务服务网」驿城区办事页
本站不代办、不收费

去哪办(全市 9 个办理点,点区县看当地要求)

驿城区西平上蔡平舆正阳确山泌阳遂平新蔡
区县办理机关地址电话
驿城区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分局驻马店市驿城区驿城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街道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号2楼自然资源62室(窗口) null0396-2828520
西平西平县自然资源局驻马店市西平县护城河南路9号街道0396-3705085
上蔡上蔡县自然资源局驻马店市上蔡县卧龙街道0396-6927108
平舆平舆县自然资源局驻马店市平舆县清河街道 健康路和阳城大道东100米路北,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自然资源局窗口0396-5029668
正阳正阳县自然资源局驻马店市正阳县真阳街道 崇德街与文星路交汇处东侧路北正阳县市民中心0396-8936713
确山确山县自然资源局驻马店市确山县三里河街道2999号2楼自然资源局室(窗口)0396-7018309
泌阳泌阳县自然资源局驻马店市泌阳县花园街道 铜山湖大道与文苑路交叉口东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自然资源局窗口0396-7912996
遂平遂平县自然资源局驻马店市遂平县吴房街道1号1楼自然资源局室(窗口)0396-4900101
新蔡新蔡县自然资源局驻马店市新蔡县古吕街道0396-5950502

申请条件(驿城区)

符合权限划分要求,准备齐全所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

要带什么材料(驿城区)

#材料名称要求
1土地登记情况证明(权籍调查结果)1
2土地估价报告或成交确认书1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1
4国有建设用地申请书1
5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勘测定界图1
6规划设计条件1
7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1
8有效身份证件1

办理流程(驿城区)

  1. 送达
  2. 收件
  3. 决定
  4. 审核
  5. 受理

办理结果(驿城区)

申请人窗口领取

办公时间与交通(驿城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11路、36路公交车在区委家属院站下车

咨询与投诉(驿城区)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2828520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驿城区(县)驿城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街道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号2楼62室(窗口)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82812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驿城(区)县橡林街道驿城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号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政策依据(驿城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三)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第二十九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国有土地租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十九条:“采用协议方式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搜其它事项,上驻马店万事通 ›

信息整理自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公开数据,如有出入以官方页面为准;网上办理请前往河南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