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 | 办理机关 | 地址 | 电话 |
|---|---|---|---|
| 市级 |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金河街道开源大道75号3楼 | 0396-2726929 |
| 驿城区 | 驻马店市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驻马店市驿城区驿城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街道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号2楼60室(窗口) | 0396-2828224 |
| 西平 | 西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驻马店市西平县护城河南路街道9号4楼 | 0396-6188616 |
| 上蔡 | 上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驻马店市上蔡县重阳街道蔡都大道街道 上蔡县政务服务中心 | 0396-6922411 |
| 平舆 | 平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驻马店市平舆县健康路与阳城大道交叉口街道 东100米路北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住建局窗口 | 0396-5026055 |
| 正阳 | 正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驻马店市正阳县真阳街道 崇德街与文星路交汇处东侧路北正阳县市民中心 | 0396-8936109 |
| 确山 | 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驻马店市确山县三里河办事处街道2999号2楼67,68室(窗口) 确山县市民中心二楼67,68号住建局窗口 | 0396-2739610 |
| 泌阳 | 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驻马店市泌阳县花园街道铜山湖大道与文苑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号二楼D区楼住建局室(窗口) | 0396-7912996 |
| 汝南 | 汝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驻马店市汝南县汝宁大街街道4号1楼住建局室(窗口)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受理 | 0396-8021501 |
| 遂平 | 遂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驻马店市遂平县吴房街道1号1楼住建局室(窗口) | 0396-4950768 |
| 新蔡 | 新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驻马店市新蔡县开元大道和仁和大道交叉口路东500米市民之家B栋服务大厅 街道 | 0396-2730211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等手续的,已经履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1 |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 | 1 |
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申报窗口领取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101路、105路到白岗站下车,步行至新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7912996 二、网上咨询地址: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7612345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89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修正, 2019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正)第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但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除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十六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之前,应当将招标文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2.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修改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89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修正, 2019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正)第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但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除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十六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之前,应当将招标文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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