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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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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西平上蔡平舆正阳确山泌阳汝南遂平新蔡
区县办理机关地址电话
驿城区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驿城区税务局驻马店市驿城区橡林街道 驿城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89-100号窗口0396-2886056
西平国家税务总局西平县税务局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护城河南路街道9号三楼0396-6198581
上蔡国家税务总局上蔡县税务局驻马店市上蔡县卧龙街道 黄淮商贸城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二层0396-6927969
平舆国家税务总局平舆县税务局驻马店市市平舆区健康路街道 平舆县健康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东南角0396-5000367
正阳国家税务总局正阳县税务局驻马店市正阳县真阳街道1号2楼 崇德街与文星路交汇处东侧路北正阳县市民中心0396-8909226
确山国家税务总局确山县税务局驻马店市确山县三里河街道0396-7066000
泌阳国家税务总局泌阳县税务局驻马店市泌阳县花园街道街道 铜山湖大道与文苑路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税务局(窗口)0396-7916689
汝南国家税务总局汝南县税务局驻马店市汝南县汝宁街道行政服务新区街道3号1楼西室(窗口)0396-8126888
遂平国家税务总局遂平县税务局驻马店市遂平县勤政路街道1号1楼税务室(窗口)0396-4969167
新蔡国家税务总局新蔡县税务局驻马店市新蔡县月亮湾街道 市民之家B楼0396-5980391

申请条件(西平)

1.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告备案,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3.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告备案,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要带什么材料(西平)

#材料名称要求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1
2转增股本有关情况说明1
3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1
4《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1
5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1
6能够证明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相关资料1
7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技术活动的说明材料1
8能够证明股权或股票价格等材料1
9投资协议0
10纳税人身份证件1
11上年度及转增股本当月企业财务报表1
12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说明1
13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转增股本)1
14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1
15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股权奖励)1
16企业股权奖励计划1

办理流程(西平)

  1. 审核
  2. 受理
  3. 送达
  4. 收件
  5. 决定

办理结果(西平)

无

办公时间与交通(西平)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102、103、106路公交车到新行政大厅站下车往南100米路东

咨询与投诉(西平)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6198581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626339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西平县(区)县护城河南路街道9号1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室(窗口)

政策依据(西平)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第三条 “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项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第三条 “(一)获得股权奖励的企业技术人员、企业转增股本涉及的股东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于发生股权奖励、转增股本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 办理股权奖励分期缴税,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股权奖励)》、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技术活动的说明材料、企业股权奖励计划、能够证明股权或股票价格的有关材料、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说明、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等。 办理转增股本分期缴税,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转增股本)》、上年度及转增股本当月企业财务报表、转增股本有关情况说明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的原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形式审核后退还企业,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资料税务机关留存。 (二)纳税人分期缴税期间需要变更原分期缴税计划的,应重新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报送《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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