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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变更备案

承诺时限 1法定时限 5费用 不收费办理形式 邮寄办理官方评价 4 星零跑腿可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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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不代办、不收费

去哪办(全市 11 个办理点,点区县看当地要求)

市级驿城区西平上蔡平舆正阳确山泌阳汝南遂平新蔡
区县办理机关地址电话
市级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马店市驿城区金河街道开源大道75号市民中心3楼169室(窗口)0396-2726929
驿城区驻马店市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马店市驿城区驿城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街道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号2楼60室(窗口)0396-2828224
西平西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马店市西平县护城河南路街道9号四楼住建局室(窗口)0396-6188616
上蔡上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马店市上蔡县重阳街道蔡都大道街道 上蔡县政务服务中心0396-6922411
平舆平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马店市平舆县健康路与阳城大道交叉口街道 东100米路北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住建局窗口0396-5026055
正阳正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马店市正阳县真阳街道 崇德街与文星路交汇处东侧路北正阳县市民中心0396-8936109
确山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马店市确山县三里河办事处街道2999号2楼67,68室(窗口) 确山县市民中心二楼67,68号住建局窗口0396-2739610
泌阳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马店市泌阳县花园街道铜山湖大道与文苑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号二楼D区楼住建局室(窗口)0396-7912996
汝南汝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马店市汝南县汝宁大街街道4号1楼住建局室(窗口)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受理0396-8021501
遂平遂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马店市遂平县吴房街道1号1楼住建局室(窗口)0396-4900132
新蔡新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马店市新蔡县开元大道和仁和大道交叉口路东500米市民之家B栋服务大厅 街道0396-2730211

申请条件(市级)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等手续的,已经履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要带什么材料(市级)

#材料名称要求
1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变更备案申请表1

办理流程(市级)

  1. 决定
  2. 送达
  3. 受理
  4. 收件
  5. 审核

办理结果(市级)

无结果样本

办公时间与交通(市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6路、38路、Y5公交车在天中广场东门站下车; 乘坐15路、23路公交车在市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乘坐K8路公交车在广播电视中心站下车; 乘坐27路、14路、19路、23路公交车在市委南门站下车。

咨询与投诉(市级)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2726929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 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开源大道75号3楼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60669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政策依据(市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89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修正, 2019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正)第十九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但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除外。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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