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排污许可证到期未延续继续排污如何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如果企业仍需继续排放污染物,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向原发证的审批部门提出延续申请。这是法律规定的前置程序,企业务必记牢这个时间节点。
如果未按期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获批准,而许可证有效期已经届满,企业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将被依法认定为无证排污。对此,我单位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法典相关规定,责令企业立即停止排污、限期补办手续,并处以相应罚款;对于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还可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