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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设备的使用年限及超期使用的隐患

官方已解答 回复单位 市豫南燃气公司 答复日期 2026-08-07
问
群众来信 · 2026-08-10

咨询燃气设备的使用年限及超期使用的隐患。

答
市豫南燃气公司 答复 · 2026-08-07

依据《膜式燃气表计量检定规程》(JJG577-2012),天然气燃气表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依据《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8),燃气灶、燃气热水器、采暖炉判废年限均为8年。
超期使用的隐患:
1、燃气表老化后密封性能下降,易引发泄漏,同时计量精度偏差,造成计费不准、表具卡滞故障;
2、燃气具长期使用,燃烧器氧化变形、内部密封件老化,易出现燃烧不充分、一氧化碳超标、漏气、爆燃等风险,严重威胁居家安全。同时,燃气具出现燃烧工况恶化、热交换器烧损、漏水漏气等问题,即便未到年限,也必须强制判废更换。
选购燃气具务必查看铭牌信息、认准CCC认证资质,选择适配天然气气源、带熄火保护的正规合格产品,坚决杜绝三无产品;设备安装、更换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定期清洁养护,杜绝超期服役。燃气公司对到期燃气表实行免费轮换,全力保障用气安全、计量精准。

来源: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网 · 政民互动 › 市长信箱 › 信件选登
原文链接:https://www.zhumadian.gov.cn/zmhd/szxx/xjxd/202608/t20260810_718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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