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驻马店万事通生活在驻马店,有事找万事通
返回首页搜索
首页 › 大家都在问 › 其它

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标准

官方已解答 回复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答复日期 2026-09-04
问
群众来信 · 2026-09-04

咨询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标准。

答
市市场监管局 答复 · 2026-09-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费者定做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来源: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网 · 政民互动 › 市长信箱 › 信件选登
原文链接:https://www.zhumadian.gov.cn/zmhd/szxx/xjxd/202609/t20260904_723594.html
上一条如何查询出生医学证明电子版?下一条居民医保“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如何报销?
说明
  1. 本条问答整理自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网「政民互动 → 市长信箱 → 信件选登」公开的咨询类信件,原文可点击上方链接核对。
  2. 涉及个人信息的字段(姓名、电话、证件号)已做脱敏处理,仅保留办事所需的地名、单位与政策口径。
  3. 政策可能调整,办理前请以最新官方答复和窗口口径为准;本站不代办、不收费、不代表任何政府部门。

同主题其它问答

搜办事事项,上驻马店万事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