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业务。
办理条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条第二款“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注意: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1、经办人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4、职代会(工会)决议或决定。
受理方式:携带材料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或各县区公积金管理部服务窗口进行办理。
注:灵活就业人员当月缴纳当月的公积金,不能进行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