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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是否可以分开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离婚后公积金贷款次数如何认定?

官方已解答 回复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日期 2026-08-21
问
群众来信 · 2026-08-21

咨询夫妻双方是否可以分开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离婚后公积金贷款次数如何认定。

答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 · 2026-08-21

夫妻双方不能分开贷款。离婚后再婚的新建家庭符合需查询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住房套数,名下无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拥有一套住宅,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
注:
住房套数按照缴存人家庭在购房地(市辖区、县域)的现有住房认定,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名下的住房不计算在内。所购住房为家庭在驻马店市市辖区或县域首套或第二套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或第二套房贷款利率,为第三套住房时,则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购买驻马店市市辖区住房时,缴存人家庭在驻马店市县域或市外的住房不计算在内,购买驻马店市县域住房时,缴存人家庭在驻马店市市辖区或市外的住房不计算在内。
取消本地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地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以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外中心缴存人员,不受理其异地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一方为本地缴存人,另一方为外中心缴存人员的,外中心缴存人员若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不受理贷款申请;外中心缴存人员若已使用过两次以内(零次或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受理贷款申请。

来源: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网 · 政民互动 › 市长信箱 › 信件选登
原文链接:https://www.zhumadian.gov.cn/zmhd/szxx/xjxd/202608/t20260821_720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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