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城乡居民医保能为参保群众带来哪些保障。
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群众能够享受到普通门诊、“两病”门诊用药、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普通疾病住院、生育分娩医疗费用、“双通道”药品、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待遇。
一是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80周岁以上老人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再提高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二是保门诊: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及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均可保障。在做好住院保障的基础上,将一些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费用也纳入了基金支付范围,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特大疾病等还可以参照住院管理和支付。同时,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0%,年度报销封顶线300元。2019年起,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保障范围,“两病”门诊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门诊支付比例为50%。
三是保大病:居民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患病住院后发生的高额医疗费支出,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还可以通过大病保险进一步保障。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1万元,医疗费用在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比例为符合政策范围内合理费用的60%;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符合政策范围内合理费用的7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四是保生育: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定额补偿,顺产医保定额支付1000元,剖腹产定额支付2000元。妊娠期间因并发症、合并症病理性产科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待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