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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电子消费券发放细则

官方已解答 回复单位 市商务局 答复日期 2025-08-29
问
群众来信 · 2025-08-29

咨询新一轮电子消费券发放细则。

答
市商务局 答复 · 2025-08-29

一、活动时间
消费券核销期限:2025年8月30日10:00至8月31日24:00,按照核销先后顺序,先到先得,资金用完为止。
二、发放形式
消费券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所有在驻人员均可申领(包括外地在驻人员)。
三、活动内容
消费券为零售通用券。包括零售(医药、家电、成品油除外)、餐饮、住宿、文旅(包括景区门票和二次消费),总额645440元,面值分为20元、40元。消费满100元减20元消费券2206张;消费满200元减40元消费券15033张。单用户在活动期间两种面值消费券只可使用一种。在40元消费券核销完毕,20元消费券仍有剩余的情况下,符合满200元减40元的,系统会自动核销20元消费券。
四、领取及使用方式
1、手机下载“云闪付”,注册登录后,进入“云闪付”首页“政府消费券-驻马店市政府消费券”,页面显示还有剩余消费券的情况下,直接使用“云闪付”APP付款码进行付款,即可享受立减优惠,无需提前领取,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2、消费券可在驻马店市内的零售(医药、家电、成品油除外)、餐饮、住宿、文旅(包括景区门票和二次消费)线下消费场景中实体商家使用,消费者在活动商家使用消费券时,符合满减标准的自动核销。
3、核销消费券时,用户需将“云闪付”更新至最新版本,打开手机定位功能,并允许“云闪付”获取位置信息,仅限定位在河南省驻马店市的用户核销。

来源: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网 · 政民互动 › 市长信箱 › 信件选登
原文链接:https://www.zhumadian.gov.cn/zmhd/szxx/xjxd/202508/t20250829_650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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