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申请购买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
1、以家庭为单位申购,18周岁以下的家庭成员应当计入家庭人口,不影响其成年后享受“保住房”申购政策;18周岁及以上的家庭成员可计入家庭人口,也可作为单户家庭独立进行申购,计入家庭人口的,视为已享受“保住房”。申购家庭应选取1人作为“保住房”的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
3、配售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原则上只能购买一套“保住房”。享受公租房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购买“保住房”后,应在交付后6个月内退出公租房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逾期未退出的,取消其申购“保住房”资格。
4、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不受户籍、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
新市民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驻常住,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3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新青年是指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的从业青年,如新媒体从业青年、自由职业者、创业青年、新生代农民工等,在我市长期工作,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3年的各类新兴青年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