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
对营业性演出举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公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对营业性演出举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公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面向从事个体演出经纪业务的个人
面向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
申报主体应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
面向从事个体演出经纪业务的个人
面向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义务监督员
面向从事个体演出经纪业务的个人
面向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
申报主体应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
申报主体应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
面向从事个体演出经纪业务的个人
面向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
申报主体应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
申报主体应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
申报主体应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
申报主体应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
申报主体应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
申报主体应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
申报主体应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
申报主体应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
申报主体应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
1.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超过三个月的,经本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及其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拆除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使用。
1.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超过三个月的,经本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及其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拆除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使用。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1.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内开展大型活动 2.申请材料规范、齐全、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项遗产25年以上),在该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二)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培养后继人才; (三)已入选该项目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一)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遗产项目20年以上),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较大影响; (二)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传承人; (三)已被认定为省辖市级或省直管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1.申请材料规范、齐全、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2.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
申请材料规范、齐全、有效,符合受理标准要求。
1、申请材料规范、齐全、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2、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
1.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项遗产20年以上),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较大影响; 2.在该项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传承人; 3.已被认定为省辖市级或省直管县(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4.爱国守法,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已列入省辖市、省直管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1.热心文化事业,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才能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能利用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等,自愿、无偿为社会或他人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