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养直系亲属因被举报死亡或疑似死亡暂停生活补助费
已领取供养亲属待遇人员被举报死亡
已领取供养亲属待遇人员被举报死亡
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疑似死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死亡失业人员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企业离退休人员去世,因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发生变更,造成丧葬费抚恤金核算错误,需要重新核定死亡待遇.
企业离退休人员去世,因为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养老保险待遇发生调整,造成丧葬费抚恤金核算错误,需要重新核定死亡待遇.
企业离退休人员去世,因为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上年度相关核算参数未公布,造成丧葬费抚恤金核算错误,需要重新核定死亡待遇.
供养亲属被举报死亡
公民因私出国(境)、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申请注销户口的
公民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应由直系亲属或工作单位、居委会相关负责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死亡失业人员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企业离退休人员去世,因为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方式申报错误,造成丧葬费核算错误,需要重新核定死亡待遇.
企业离退休人员去世,因为申报死亡时间错误,造成丧葬费抚恤金核算错误,需要重新核定死亡待遇.
申请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派出所应当场审核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因死亡办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具有我省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具有我省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具有我省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具有我省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具有我省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具有我省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发放养老待遇的人员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符合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第十九条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申请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第二十八条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
供养亲属重复领取待遇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第十九条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军队离休干部
享受因工死亡待遇的人员其亲属符合供养亲属条件的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第十九条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离休干部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休士官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休干部
军队退休士官
军队退休干部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