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办理
谁可以办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儿出生登记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省户籍人员,在国外所生小孩回豫落户。
符合《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规定的参保女职工及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女职工
符合《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规定的参保女职工
符合《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规定的参保女职工及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女职工
符合《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规定的参保职工及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女职工
符合《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规定的配偶无工作的男职工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三、年满60周岁; 四、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一、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一、具有本省户籍; 二、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女方年满49周岁; 四、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 五、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