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非居民身份证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聘用的外国人参保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依法获得的中国就业证件(指《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 2.外国人居留证件; 3.《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申报表》; 4.已与我国签订社保双边互免协定的国家在华人员提供参保证明可免除缴纳互免险种(未提供参保证明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聘用的外国人参保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依法获得的中国就业证件(指《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 2.外国人居留证件; 3.《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申报表》; 4.已与我国签订社保双边互免协定的国家在华人员提供参保证明可免除缴纳互免险种(未提供参保证明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流动就业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最后一个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确认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
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流动就业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最后一个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确认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
已参保缴费人员未记个人账户或记账错误,对其账户进行维护的。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因通信地址、户籍地、联系电话等信息事项发生变更的城乡参保居民
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等参保对象
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已经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
已经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
已经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
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各项社会保险费补缴条件的可以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月、季、半年或年缴费。缴费时,最早可从当年1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即不能跨自然年度向前缴纳或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各项社会保险费补缴条件的可以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月、季、半年或年缴费。缴费时,最早可从当年1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即不能跨自然年度向前缴纳或补缴。
因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信息事项发生变更的参保职工
因通信地址、户籍地、联系电话等信息事项发生变更的参保职工
企业申请办理本单位职工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的停保手续
企业申请办理本单位职工增加养老保险,同时办理医疗、生育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
出国定居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参保登记。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参保登记
因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信息事项发生变更的城乡参保居民
父母非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参保人员
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所患疾病需要通过转诊转院到就医地或备案地外就医的参保人员
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参保人员
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参保人员
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所患疾病需要通过转诊转院到统筹地区或备案地外就医的参保人员
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参保人员
1、统筹区域内参保。 2、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参保单位在用工(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参保登记。
(一)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固定制正式职工,允许补缴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当地实行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之日。 (二)原国有(集体)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允许补缴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统筹之日。 (三)《劳动法》施行后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劳动者,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的,允许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时段的养老保险费,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1995年1月1日。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补缴的人员,从其规定。
因死亡办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被民政部门认定为需要实施临时救助的对象
已暂停领取供养亲属待遇人员完成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已暂停领取供养亲属待遇人员完成其他重复待遇的结算
登记在册的特困人员
1.协定待遇是指按照协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按照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2.非居民纳税人,是指按照税收协定居民条款规定应为缔约对方税收居民的纳税人。 3.协定包括税收协定和国际运输协定。国际运输协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的航空协定、海运协定、道路运输协定、汽车运输协定、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换函以及其他关于国际运输的协定。 4.扣缴义务人,是指按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对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法定扣缴义务人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指定扣缴义务人。 5.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并接受税务机关后续管理。 6.非居民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应在申报时报送《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并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7.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情况下,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应当如实填写《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主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并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8.扣缴义务人收到《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后,确认非居民纳税人填报信息完整的,依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和协定规定扣缴,并如实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作为扣缴申报的附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9.非居民纳税人未主动提交《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给扣缴义务人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依国内税收法律规定扣缴。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存在其他应当停发养老保险待遇情形
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前用人单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
1.统筹区域内参保;2.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受灾需要生活救助的困难群众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身份认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直接获得医疗救助。
供养亲属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供养亲属失踪、下落不明超6个月
已领取供养亲属待遇人员被举报死亡
供养亲属触犯刑律
供养亲属超期未参加资格认证
供养亲属重复领取待遇
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企业离退休人员去世,因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发生变更,造成丧葬费抚恤金核算错误,需要重新核定死亡待遇.
企业离退休人员去世,因为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养老保险待遇发生调整,造成丧葬费抚恤金核算错误,需要重新核定死亡待遇.
企业离退休人员去世,因为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上年度相关核算参数未公布,造成丧葬费抚恤金核算错误,需要重新核定死亡待遇.
1.统筹区域外参保;2.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已暂停领取供养亲属待遇人员失踪找到
已暂停领取供养亲属待遇人员查实举报错误
供养亲属被举报死亡
经济困难的农民血吸虫病患者
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手工(零星)报销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门诊手工(零星)报销
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为其核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一)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 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当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任何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用缴费,自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 取条件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企业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工龄情况
企业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工龄情况
因违纪需要取消养老保险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事业单位及机关单位工人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缓刑的)以上刑罚。
(一)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第一条一款,对部分参战退役人员进行核查认定、数据统计,做好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对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中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对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进行核查认定,组织体检、数据统计,落实相关抚恤补助待遇。(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三)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规定,从2011年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四)《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企业离退休人员去世,因为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方式申报错误,造成丧葬费核算错误,需要重新核定死亡待遇.
企业离退休人员去世,因为申报死亡时间错误,造成丧葬费抚恤金核算错误,需要重新核定死亡待遇.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第十九条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申请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第二十八条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
已暂停发放供养亲属待遇人员服刑期满释放
供养亲属重复领取待遇
取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住院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未能联网结算,申请办理手工(零星)报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住院手工(零星)报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门诊手工(零星)报销
门诊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第十九条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建国后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建国后参战军队退役人员
2、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一、适用对象的界定: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1.已经具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 2.5-10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 3.5-6级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个人申请书。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第十九条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在乡老复员军人难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家庭或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 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收入突然大幅下降,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大幅增加暂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发放养老待遇的人员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凡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入伍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自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参保人员或参保人员所在单位
参保人员或参保人员所在单位
参保人员或参保人员所在单位
纳税人可以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信用积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查询本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及积分明细和所属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信用积分;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可以查询本人的信用积分明细。
参保人员或参保人员所在单位
无限制
无限制
无限制
无限制
无限制
所在企业或房屋供热手续已完成
所在小区或房屋的电表开通“一户一表”手续已完成
参加工伤保险人员。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依法参加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申请打印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查询单
档案在我中心管理,因入党、考研、报考公务员、调动工作、求职择业、参军入伍等原因,要求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参保个人或参保人所在单位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个人参保证明打印)
参保个人
参保个人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个人账户余额查询)
个人账户变动查询
个人参保信息查询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基本信息查询)
(一)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查询账户信息。
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职工可申请打印养老金收入证明
学员在公安网综合应用平台打印过学习驾驶证明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打印、下载学习驾驶证明。1、只有初领和增驾(未归档,未注销)2个业务才有学习驾驶证明。2、科目一已经合格。3、判断公安网综合应用平台是否已经打印过学习驾驶证明。 办理业务用户类型:互联网注册的个人用户。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可申请打印个人权益记录单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可申请打印个人权益记录单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可申请打印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可申请打印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在职职工信息查询单
区域内发放毕业证书的学生。
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要的学生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选择回户籍地申领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申领的失业人员;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
所在小区或房屋的燃气开通手续已完
在河南省内购置取得合法规划、建设、销售手续,并完成联合验收的商品房,购房人可申请办理。
卷烟出口企业向卷烟生产企业购进卷烟时,先在免税出口卷烟计划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然后将其《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转交给卷烟生产企业,卷烟生产企业据此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税手续。
卷烟生产企业已准予免税购进的卷烟,须以不含消费税、增值税的价格销售给出口企业,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申请表》,税务机关依申请核准后开具《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并直接寄送卷烟出口企业税务机关。
需要进行双方关系证明的居民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作废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应持相关资料向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申请作废已出具证明。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在核实后作废有关证明。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作废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应持相关资料向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申请作废已出具证明。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在核实后作废有关证明。
用人单位或建筑施工单位介绍信
1.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丢失出口退(免)税有关证明的,向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申请补证明。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在核实确曾出具过相关证明后,当场重新出具有关证明。
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是指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方式完成印花税款的缴纳或退还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销售凭证》(证明凭证)。
在河南省内购置已取得合法规划、建设、销售手续的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可申请办理。
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应当在海关办结核销手续的次年5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税务机关依申请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 未按规定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或者不符合办理免税核销规定的,委托方应按规定补缴来料加工加工费的增值税。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公民。
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公民。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取得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后,在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 出口企业在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时,如提供的加工费增值税普通发票不是由加工贸易手(账)册上注明的加工单位开具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出口企业提供书面说明理由及主管海关出具的书面证明,否则不得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相应的加工费不得申报免税。
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公民。
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公民。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可申请打印参保缴费证明
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查询本人近五年内的出入境记录的申请.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生鲜乳运输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奶罐隔热、保温,内壁由防腐蚀材料制造,对生鲜乳质量安全没有影响; (二)奶罐外壁用坚硬光滑、防腐、可冲洗的防水材料制造; (三)奶罐设有奶样存放舱和装备隔离箱,保持清洁卫生,避免尘土污染; (四)奶罐密封材料耐脂肪、无毒,在温度正常的情况下具有耐清洗剂的能力; (五)奶车顶盖装置、通气和防尘罩设计合理,防止奶罐和生鲜乳受到污染。
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公民。
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公民。
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公民。
(一)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依法登记收养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目前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四)申请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 (五)申请人持有查档证明; (六)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2张2寸合影或者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后,如果发现申报退(免)税的凭证没有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的,企业应按下列方法处理: 1.属于凭证信息录入错误的,应更正后再次进行申报; 2.属于未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中进行出口货物报关单确认操作或未按规定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操作的,应进行上述操作后,再次进行申报; 3.除上述原因外,可填写《出口企业信息查询申请表》,将缺失对应凭证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的数据和原始凭证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协助查找相关信息。 出口企业需要将作为退税原始凭证的海关进口增值税或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电子信息在预申报前向税务机关先进行申报。并根据税务机关反馈信息结果有电子信息的方可进行退(免)税申报。 对无相应电子信息的出口企业需要在后期重新提出申请;有电子信息的才可以申报办理退(免)税。
(一)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依法登记收养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目前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四)申请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 (五)申请人持有查档证明。(六)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2张2寸合影或者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一)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依法登记收养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目前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四)申请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 (五)申请人持有查档证明。(六)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2张2寸合影或者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一)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依法登记收养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目前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四)申请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 (五)申请人持有查档证明; (六)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2张2寸合影或者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一)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依法登记收养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目前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四)申请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 (五)申请人持有查档证明; (六)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2张2寸合影或者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卷烟出口企业(包括购进免税卷烟出口的企业、直接出口自产卷烟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卷烟的生产企业)在卷烟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卷烟的免税核销手续。 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免税核销申报以及经审核不予核销的,应按照有规定补征税款。
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