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合格证换证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安全生产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收费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每人50元,实际操作考试每人110元。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报送《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报告。 处分,是指法律上的处分,处分方式分为转让、出租、出借、提供担保等。
一、机动车行驶证及其复印件 二、城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 2.特种设备有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权限划分要求,准备齐全所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行驶证及其复印件 二、城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
驾驶证工本费 10元
面向从事个体演出经纪业务的个人
面向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工本费 10元
资料齐全无误,给予受理。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依法继承; 2分家析产; 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依法继承; 2分家析产; 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书工本费 10元/件
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三)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持互换协议、转让合同等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登记: (一)互换; (二)转让; (三)因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或者合并的; (四)依法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
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
驾驶证工本费 10元
1.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并迁入本地的。 2.机动车驾驶人居住在本地,且属于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的。
驾驶证工本费 10元
(一)不予注册登记的情形: 1、拖拉机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拖拉机来历证明涂改的、拖拉机来历证明记载的拖拉机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3、拖拉机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拖拉机不符的; 4、拖拉机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5、拖拉机属于被盗抢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不予转移登记的情形: 1、不予注册登记的规定情形的; 2、拖拉机与该机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3、拖拉机在抵押期间的; 4、拖拉机或者拖拉机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5、拖拉机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农机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农机事故的。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转让、互换或赠与的; 2继承或受遗赠的; 3作价出资(入股)的;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导致共有份额变化的; 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费 非住宅:550元/件;证书工本费 10元/件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转让、互换或赠与的; 2继承或受遗赠的; 3作价出资(入股)的;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导致共有份额变化的; 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费 非住宅:550元/件;证书工本费 10元/件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抵押。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申请需役地转移登记,需役地权利人拒绝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80/件;非住宅:550元/件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依法继承; 2分家析产; 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书工本费 10元/件
资料齐全无误,给予受理。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不动产权利归属、内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其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一并转移;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1买卖、互换、赠与的; 2继承或受遗赠的; 3作价出资(入股)的;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 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书工本费 10元/件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1买卖、互换、赠与的; 2继承或受遗赠的; 3作价出资(入股)的;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 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书工本费 10元/件;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已经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作价出资(入股)的; 2因企业合并、分立、破产、兼并等情形,导致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转移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书工本费 10元/件;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已经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作价出资(入股)的; 2因企业合并、分立、破产、兼并等情形,导致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转移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书工本费 10元/件;不动产登记费 非住宅:550元/件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①申请表;②营业执照;③资信证明;④机械设备、车辆数量及功能的技术资料;⑤管理制度;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行驶证;⑦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场所的权属证明或使用协议;⑧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的承诺函。 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①申请表;②营业执照;③资信证明;④规划部门批准文件;⑤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证件(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⑥管理制度;⑦机械设备数量及技术资料;⑧生活垃圾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和达标处理排放方案;⑨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⑩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的承诺函。8、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9、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的承诺函
资料齐全无误,给予受理。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其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一并转移;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1买卖、互换、赠与的; 2继承或受遗赠的; 3作价出资(入股)的;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 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书工本费 10元/件;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1买卖、互换、赠与的; 2继承或受遗赠的; 3作价出资(入股)的;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 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其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一并转移;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1买卖、互换、赠与的; 2继承或受遗赠的; 3作价出资(入股)的;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 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证书工本费 10元/件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转让、互换或赠与的; 2继承或受遗赠的; 3作价出资(入股)的;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导致共有份额变化的; 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书工本费 10元/件;不动产登记费 非住宅:550元/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机动车牌照费 小车(蓝牌)、大车(黄牌):100元/2片;挂车(黄牌):50元/片;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10元/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 2.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10元/证;机动车牌照费 100元/2片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1、买卖、互换、赠与的; 2、继承或受遗赠的; 3、作价出资(入股)的;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 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书工本费 10元/件;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转让、互换或赠与的; 2继承或受遗赠的; 3作价出资(入股)的;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导致共有份额变化的; 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书工本费 10元/件;不动产登记费 非住宅:550元/件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其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一并转移;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1买卖、互换、赠与的; 2继承或受遗赠的; 3作价出资(入股)的;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 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证书工本费 10元/件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转让、互换或赠与的; 2继承或受遗赠的; 3作价出资(入股)的;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导致共有份额变化的; 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费 非住宅:550元/件;证书工本费 10元/件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1买卖、互换、赠与的; 2继承或受遗赠的; 3作价出资(入股)的;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 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书工本费 10元/件;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其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一并转移;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1买卖、互换、赠与的; 2继承或受遗赠的; 3作价出资(入股)的;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 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书工本费 10元/件;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其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一并转移;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1买卖、互换、赠与的; 2继承或受遗赠的; 3作价出资(入股)的;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 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书工本费 10元/件;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其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一并转移;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1买卖、互换、赠与的; 2继承或受遗赠的; 3作价出资(入股)的;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 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证书工本费 10元/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2.《国土部、住建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保业务衔接顺畅。房产管理部门要对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及保障性等政策性住房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管,实时将依法办理的房屋转让、抵押等相关交易信息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相关交易信息进行登记。在完成房屋登记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也要实时将各类登记信息提供给房产管理部门,有效防范一房多卖、已抵押房屋违规出售等行为的发生,确保交易安全。 3.《住建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第四章规定:存量房转让管理。各地应积极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管理。其一般程序:(一)房源核验与购房资格审核;(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三)完成合同网签,生成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信息表;(四)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五)将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相关信息记载至楼盘表中。完成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后,房产管理部门应将存量房转让信息以交易告知单的方式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 号)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二)工作目标 实现房屋网签备案全覆盖,在全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全面实行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二、全面推行房屋网签备案制度(三)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加强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实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全覆盖。经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作为当事人办理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涉税业务等的依据。(七)网上录入房屋交易合同。合同录入完成后及时将签字盖章页上传至房屋网签备案系统,系统自动标注房源交易状态。(八)主管部门备案赋码。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完成后,房地产主管部门在网上赋予合同备案编码。(十四)规范网签合同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制定全国统一的房屋交易网签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内容应包括:房屋坐落、成交价格等信息。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 号)一、明确房屋网签备案适用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开展房屋转让、租赁和抵押等交易活动,实行房屋网签备案,实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全覆盖。 二、开展房屋网签备案,应使用统一的交易合同示范文本。(五)自动核验交易主体。(六)自动核验房源信息。三、优化网签备案服务(七)推进“互联网+网签”。(八)延伸端口就近办理。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房屋网签备案端口延伸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金融机构,方便房屋交易主体就近办理、当场办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买卖,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时办理网签备案。(九)实现网签即时备案。(十)保障交易便捷安全。五、明确房屋网签备案条件 六、规范房屋网签备案基本流程 。
1.申请材料规范、齐全、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2.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手续合法齐全,无任何纠纷。
1.申请材料规范、齐全、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2.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手续合法齐全,无任何纠纷。
1.《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第五章房屋抵押管理:5.4预购商品房抵押备案一般程序:(二)核对抵押主体和抵押客体是否存在禁止抵押情形; 2.《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 (试行)》五、明确房屋网签备案条件:(二)办理房屋网签备案的房屋,应具备相应的交易条件。以下情形不得进行房屋网签备案:新建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的;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的;政策性住房未满足上市交易条件的;按政策限制转让的;租赁房屋存在禁止出租情形的;属于禁止抵押范围的。
1.机动车已完成注册登记。 2.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
(一)不予注册登记的情形: 1、拖拉机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拖拉机来历证明涂改的、拖拉机来历证明记载的拖拉机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3、拖拉机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拖拉机不符的; 4、拖拉机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5、拖拉机属于被盗抢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不予转移登记的情形: 1、不予注册登记的规定情形的; 2、拖拉机与该机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3、拖拉机在抵押期间的; 4、拖拉机或者拖拉机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5、拖拉机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农机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农机事故的。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担保范围发生变化的; 3、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的; 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发生变化的; 5、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化的; 6、最高债权额发生变化的; 7、最高额抵押权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化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1、主债权消灭的; 2、抵押权已经实现的; 3、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得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应当分别申请下列登记: 1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和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2当事人约定受让人享有一般抵押权、原抵押权人就扣减已转移的债权数额后继续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一并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和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3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不再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一并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和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费 非住宅:550元/件
一、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二、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 三、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得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应当分别申请下列登记: 1、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和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2、当事人约定受让人享有一般抵押权、原抵押权人就扣减已转移的债权数额后继续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一并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和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3、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不再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一并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和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一、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实现,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 二、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不动产的占有,将该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不动产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四、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五、对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一)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三)海域使用权;(四)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六)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80/件;非住宅:550元/件
因当事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等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申请预告登记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申请注销预告登记: 1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导致债权消灭的; 2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作为预告登记权利人的财产被预查封的,不予办理
因当事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等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申请预告登记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申请注销预告登记: 1、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导致债权消灭的; 2、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1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1、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2、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3、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申请预告登记的转移: 1、因继承、受遗赠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 3、因主债权转移导致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 4、因主债权转移导致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预告登记转移的申请人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预告登记权利人和该预告登记转移的受让人共同申请。因继承、受遗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可以单方申请。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担保范围发生变化的; 3、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的; 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发生变化的; 5、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化的; 6、最高债权额发生变化的; 7、最高额抵押权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化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1主债权消灭的; 2抵押权已经实现的; 3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1、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2、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3、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0总吨以上的船舶(20总吨以下的船舶抵押登记参照办理); (2)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3)抵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一、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二、当事人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时,抵押财产不包括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和已经办理预售备案的商品房。
不动产登记费 非住宅:550元/件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其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一并转移;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1买卖、互换、赠与的; 2继承或受遗赠的; 3作价出资(入股)的;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 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160元/件、非住宅:1100元/件;证书工本费 10元/件
携带上一年公租房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第十六条: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第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第十八条 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县城镇非农业户口; (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须由民政部门认定并出具低收入证明: (三)在申请的辖区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须由房产部门出具房产相关信息证明。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4.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依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公租房相关政策进行完善。
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屋灭失的
房屋面积误差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