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初中)
(一)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入学年龄和属地相关政策要求。 (二)户口和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划内符合户籍(居住)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提交报名申请。 (三)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申请人在本地参加社会保险。 (四)住房情况:申请人产权住宅、居住证现居住地址位于学校划片(统筹)范围内。
(一)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入学年龄和属地相关政策要求。 (二)户口和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划内符合户籍(居住)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提交报名申请。 (三)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申请人在本地参加社会保险。 (四)住房情况:申请人产权住宅、居住证现居住地址位于学校划片(统筹)范围内。
(一)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入学年龄和属地相关政策要求; (二)户口和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划内符合户籍(居住)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提交报名申请; (三)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申请人在本地参加社会保险; (四)住房情况:申请人产权住宅、居住证现居住地址位于学校划片(统筹)范围内。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本区、县的中国公民。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二)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三)学历条件。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本区、县的中国公民。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二)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三)学历条件。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本区、县的中国公民。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二)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三)学历条件。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本市的中国公民。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二)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三)学历条件。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本市的中国公民。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二)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三)学历条件。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本市的中国公民。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二)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三)学历条件。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1、异地预约只允许申请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C1的申请人预约考试。2、如果本地不存在申请准驾车型的考场,申请人可以选择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考场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3、如果本地存在申请准驾车型的考场,申请人需在本地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超过六十日未成功,才可以选择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考场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4、普通预约学员申请后,按照相关规则安排考试确认最终预约结果。
用户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准驾车型,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办理考试预约。 普通预约模式:按照公布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计划,用户可以自主选择考试场地/考试区域、考试时间、考试场次提出考试预约申请。在停止接受考试预约申请前,用户可以在互联网办理取消预约。在预约结果公布时间当天,该考试计划将在互联网上截止预约,系统应按照以下规则安排考试: 1、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以受理用户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业务的时间为排序时间; 2、非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以上次考试时间为排序时间; 3、考试预约成功的用户因自身原因取消预约的,以取消预约时间为排序时间; 4、同时符合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以最近时间为排序时间。 排名在前面的优先安排考试。系统安排完毕后,将在互联网反馈公示预约结果。 优先预约模式:驾驶人考试优先预约业务仅针对申请人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每个科目可以在互联网优先预约1次考试。学员优先预约时,按照公布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计划,用户可以自主选择考试场地、考试时间、考试场次提出考试预约申请。只要预约申请成功且学员不存在其他法规规定的不符合考试预约情形,就安排考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主席令第18号)第二条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归侨、侨眷就业给予照顾,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升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2005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 归侨、侨眷考生报考非义务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考试分数给予增加十分照顾。教育部门应当将照顾对象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华侨子女就读经常居住地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条 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并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侨眷,其子女升学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被学校做出处理决定的学生,对学校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申报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被学校做出处理决定的学生,对学校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申报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教师对受到处理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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